2011年4月8日,泰州市交巡警支隊、紫荊財險以及新華日報、揚子晚報、
泰州電視臺等多家新聞媒體來到中國醫(yī)藥城普濟醫(yī)院腦外科病房,看望因車禍
住院治療的袁愛蘭,并送上救助金21214.57元,她也成為《江蘇省道路交
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辦法》實施以來江蘇省首位墊付救助對象。
《江蘇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辦法》于2011年2月22日發(fā)
布實施。辦法所稱“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”,是指依法籌集用于墊
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、部分或者全部搶救
費用和救助因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難家庭的社會專項基金。
63歲的清潔工袁愛蘭因在掃地時被車裝傷入住中國醫(yī)藥城,經(jīng)查,其右額部急性性膜外血腫、右顳部急性硬膜下血腫、顱底骨折、右額顳骨骨折、右右側(cè)顴弓多發(fā)骨折、左鼻骨骨折。由于肇事司機逃逸,家庭條件困難,中國醫(yī)藥城普濟醫(yī)院本著救死扶傷的精神,給予她及時的救治。
《管理辦法》明確規(guī)定,以下4種情形可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道路交通事故
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、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:
1、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(zé)任限額的;
2、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;
3、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;
4、其他須救助情形,包括因交通事故賠償責(zé)任人無力賠償,造成受害人家庭
困難確需救助的。